第535节(1 / 2)

苏厨 二子从周 6237 字 2021-07-07

王中正说道:“我要马!我要马拉炮车!”

“可以”苏油点头:“我优先给你两百匹河渡马,配给专人,属于衣锦军后勤管理,就养在牛头山。”

王中正喜出望外:“哎哟这感情好了!我还以为是矮小的南马呢!”

苏油笑道:“想什么呢,一尊霹雳炮一千五百斤,南马怎么拉?现在四通在婺州金华开辟了畜牧基地,主要养马和养水牛,今年朝廷有政策,得好好利用起来。”

这是八月稻熟之后,朝廷又发过来的几道善政,首先是官户,也就是租用国家土地的丁户,役钱减半。

其次是行文发运司,淮南、江东今年有小灾,两浙路丰收,命两浙路供米过百万石的州县,减直予民,课额完成,许民自售。

四通商号便组织运力,将浙江米拉到淮南、江东赚差价,最远一趟,走海路拉到了信州!卖给了周围五军!

这是大宋第一次“以海代漕”的尝试,如今的夔州型大舶,满载足足两百吨,舟子却只有十六人,以纵帆船的高速,一月可至。

不管是时间,人力成本,沿途克扣,都减少了很多很多。

今年太湖的粮价,已经降到了五十文一斗,再降,就得伤农了。

后世很多人说起盛唐气象,就喜欢拿斗米五钱来说事儿。

但是他们就选择性的遗忘了,或者说有人选择性的引导,导致很多人并不知道,宋朝立国之初,大中祥符元年九月,京西,京东,河北,河东,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同样几乎全国范围内斗米七到八文。

考虑到唐朝年余几十万贯和宋朝年余几百万贯的经济体量,和由经济体量必然带来的货币贬值,大宋的斗米七文,比盛唐的斗米五文,都便宜了不知道多少!

只能说,以前的历史学家不是经济学家,考虑问题并不周全,直到后世学术研究进入多学科联动之后,大家才开始关注到这些问题。

其实粮价低,并不一定就是好事情。

经济规律就是个通过缓慢通货膨胀刺激消费生产,轻度剥削,用温水煮老百姓青蛙的过程,收益当然归货币发行者。

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随着国运的延长,必将有一个货币贬值,老百姓口中“钱不值钱了”的过程。

就用唐代来说,除了立国初期开元盛世四十年粮价不涨,然后再短短时期内暴涨至百多文一斗,就充分说明之前的低价,有人为干预的因素在内。

一百二十年后,唐朝的粮价就涨到了八十三文一斗,还是“尚贱”,一百文一斗的价格,不绝于史书。

第七百九十三章 劳动人民

而大宋同样经过了一百多年,粮价虽然各地不一,但是基本控制在七十五文一斗左右,再考虑到两朝货币的购买力和人均收入,其实大宋的粮价,比大唐同等的立国阶段,更加便宜。

当然这也只能说明宋朝的经济比唐朝要强,更不能说成是统治者的功劳,这是历史客观规律和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或者是人类不断进步的结果。

要说功劳,功劳在千千万万愿意过好日子的老百姓。

太阳下面没有新鲜事,以古鉴今,很多事情就能清晰明了。

用“斗米五文”来证明盛唐的强大,跟用解放初期医疗教育全包,几毛钱能买二十个鸡蛋来证明它比开放后还要强大一样,在明白人眼里,就是一个笑话。

盛唐的强大,强大在它让人人吃得饱饭,安居乐业,不畏外敌,谁不服就把谁揍到趴下!

宋朝的衰弱,衰弱在虽然经济发达,但是贫富差距过大,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里,国弱兵疲,外敌谁都可以欺负它一把!

而苏油的任务,就是改变这样的局面。

这娃已经打定主意,如果官方不同意将漕运改海运,那他就算是给四通又找到一条发财的门路,通过民间往河北倒腾两浙路的粮食!

庚戌,韩绛罢相。

领导核心只能有一个,所以韩绛必须退。

而且韩绛和王安石关于用人的意见发生了重大分歧。

王安石上位后,鉴于手底下人才凋零的情况,受到小人蛊惑,任用了一批赵顼平时反感讨厌的人。

这种人被皇权抛弃,只能依靠于相权,王安石可以以此巩固自己的权力。

但韩绛对这样的做法提出反对,两人在一个叫刘佐的官员任命上,爆发了最后冲突。

刘佐是一个犯官,“坐法免”,王安石“欲擦拭用之”,韩绛认为这简直触犯了官场的基本伦理。

韩绛在赵顼面前力陈不可,未决,即再拜求去。

赵顼吓了一跳:“小小一个刘佐,何必闹这么大?”

韩绛硬邦邦地回道:“小事尚不伸,况大事乎!”

赵顼为此特意驱逐了刘佐。

可是韩绛还是称疾求罢,最后以礼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

王安石手下,又走了一员悍将。

乙未,彗出轸。

赵顼都傻了,这还有完没完了,老规矩,避殿,求诏。

新法反对者们逮到机会,纷纷动笔。

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新法的强烈反对者,应诏上疏:“人事失于下,变象见于上……谓忠者为不忠,不贤者为贤……用力殚于沟瘠,取利究于园夫,足以干阴阳而召星变。”

吕公著应诏上疏曰:“使陛下有欲治之心而无致治之实,此任事之臣负陛下也……前日所举以为至贤,而后日逐之以为至不肖……古之为政,初亦有不信于民者,若子产治郑,一年而人怨之,三年而人歌之。”

“陛下垂拱仰成,七年于此,然舆人之诵亦未有异于前日,陛下独不察乎!”

张方平应诏上疏曰:“新法行已六年,事之利害,非一二可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