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6节(2 / 2)

苏厨 二子从周 6159 字 2021-07-07

受牵连的还有前宰相韩琦之子,时任三司副使的韩忠彦。

因为当时朝廷为了照顾韩琦,特意让韩忠彦知相州,方便照顾老父亲,相州案的判决书上有他的签字。

在蔡确的梳理下,案情变成了如下:

陈安民在任相州签书判官时,主审此案,判决失当;

又因害怕旧案被驳正,便向他的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请托。

文及甫受陈安民之请,又转托于他的大舅子、宰相吴充之子吴安持。

吴安持受托,嘱咐跟吴家关系密切的中书刑房检正公事刘奉世帮忙。

刘奉世复暗示大理寺法官裁定相州案并非失入杀人。

大理寺法官窦苹、周孝恭承刘奉世风旨,遂认定相州案的原判不存在过错,驳回周清的质难。

事情经过和关系链条,完整了。

元丰元年五月,案子结案。

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刘奉世落直史馆,免勒停,监陈州粮料院;

太常博士吴安持夺一官,免勒停,冲替;

殿中丞陈安民追一官,勒停,展三期叙;

三司副使韩忠彦赎铜十斤;

大理寺详断官窦苹追一官,勒停;

大理寺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冲替;

自余连坐者十余人。

宰相吴充因其子卷入案子而上表请退,阖门待罪者三四次,最后在神宗催促下才上朝视事。

而这个处分结果公布后,蔡确还不满意,多次率领御史登对、上书,说对吴安持的惩处太轻。

蔡确之所以盯着吴安持不放,自然意在其父吴充。

然而就在蔡确春风得意穷追不舍之时,一封来自郑州的弹章,让事情戛然而止。

第八百九十七章 验尸

殿中侍御史苏元贞,弹劾蔡持正持心不正,矫饰枉法,欺君罔上。

整个审案过程的目的,不是纠正法律存在的问题,而是为了打击异己!

现在诸事已然落定,请托之人已然得到惩处,但是请问:

其一,蔡确的审讯是否存在瑕疵?

此案中的几个疑点并没有得到澄清:司农寺官员高在等,这个人为何轻轻放过,没有详加审讯?

从各路证词上看,大理寺并没有收受贿赂,只是言语上相互请托,这固然是有罪,但是量罪是否过重?

其二,此案的判决到底错了吗?现有另一种剖析方法,按照这种剖析,将此案中各项罪名进行区分条列,分别裁定,是否可以认为此案判决,从一开始就并没有大错?

其三,如果此案的判决并无过错,那么这一大堆请托的“标的”,是不是自然就不存在?

那么蔡确牵连这么多人,造成这么大的案件,事情涉及到两个宰相和他们的儿子,十多人追官夺职,算不算牵连过广,攀索太苛,造成的影响过大?

部分官员如正确判决的韩忠彦,是否因此受到了冤屈?

这是不是御史台主次颠倒,轻重不分,过分打击?

那么请问,御史台的相关人员,应不应该受到惩处?!

此案受到处罚的当事人,无一例外,都是旧党,而生造出此次大案的周清,蔡确,都是变法的新派。

请问这次审理真的公平吗?真的没有党争的意味掺杂在其中吗?朝野天下,对这个判决结果,能真心信服吗?!

请托包庇,固然是错误,但是用后一个错误去纠正前一个错误,难道后一个错误,就不是错误了吗?

奏疏上达,被赵顼直接留中,只有小范围的人知道,算是按下了这件事。

开什么玩笑,大宋官职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人多职叠房架屋,但那也只是为了发俸禄论京序而已。

所以苏元贞这个殿中侍御史,只是虚衔,只能作为朝官身份的象征,而不是真有什么谏议之权。

苏元贞想钻这个空子,当然不行。

奏章虽然留中,不过在内殿屏风之上,赵顼还是特意写下了“苏元贞”三个字,过了两天,又在后面加上了“骨耿”二字。

而蔡确仍然屡率言事官登对,要求重谴吴安持,赵顼予以了否决:“子弟为亲识请托,不得已而应之,此亦常事,何足深罪!”

蔡确还在坚持,最后赵顼恼了:“卿辈但欲共攻吴充去之,此何意也?”

直接封还了蔡确的奏章,并且下诏:以后再遇到类似案件,采用剖析法,将复杂的罪行分开细化成单罪,然后量定每一个犯罪实施者,在每一项罪行中的主从轻重,最终数罪并罚。

这是对御史台的敲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