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8节(2 / 2)

苏厨 二子从周 6521 字 2021-07-07

但是这里边很多的不科学,比如铁路、铁桥、浮桥,这些是不是该工部拿出标准,进行管理?

比如那么多兵工厂、化工厂、机械厂、里边的工匠程式可比造城池复杂多了,光靠户部要将管起来怕是管不明白。

此外土木、屯田、山泽、川渎、河渠,其实总逃不开规划、测量、预算、兴工四个部分,那工部是不是可以单独成立几个部门,分作规划司、勘探司、预算司,统一处理整个工部全部的类似任务,以避免人才和资源的浪费?

这些事情都是要务,沈括沈存中,你不要光埋着头搞科研,更多的要在管理上面动动脑筋啊!

还有三大军事管理机构,当时是苏明润最关心的,整个大框架也是他拿出来的,算是相当的合理,但是同样有一个问题。

水师,海军,你们忘了?

虽然海军从一开始就是先帝和陛下的私军,军费一直由内帑划拨,独自为战时没问题,但是今后需要水陆配合的时候怎么办?如何指挥?谁听谁的?

因此请陛下将水师纳入三大军事管理机构下加以控制,或者至少建立起如三大军事管理机构一样的一套体系,用来管理几大舰队。

应该说,老章出手,句句是锤,每条建议都在大宋目前亟待解决的痛点之上。

在老章提出这些建议之前,大家甚至都觉得大宋已经够完美了,待到老章一提出来后,大家才发现,这尼玛路漫漫才修地基……

但是前景是非常可期的,于是赵煦下旨,同意章爱卿所请,其中财政归蔡京、军事归章惇、工部归沈括,将事情都给落实下去。

章惇上奏,天下事终须天下人为之,臣以为,应该让系统内的同志们,州府以上的一把手,以及海港的管理者,舰船的船长,学院的师长们,大家一起畅所欲言,提供建议和意见,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上,搞搞诸葛亮会嘛。

臣想请几天假,去登州考察。

这事情要放在以前那是不用想,但是如今却不是不可能。先发电报让那边准备起来,章惇早上八点从汴京出发,次日天九点就能抵达登州。

各路纷纷的上言当中,分量最重的,当然是苏油的建议。

苏油对章惇非常赞赏,不过建议先易后难。

改是最麻烦的,而建却相对轻松得多。

因此最轻松的就是建立海军的管理指挥体系。

海军相对与陆军有个方便控制的地方,就是海军必须有海港,否则就是断线的风筝。

因此海军应该有一个总机构,叫做司令部。

司令部下辖各港口指挥、各大舰队指挥、两栖陆战队指挥、以及后勤、装备、参谋、监察、联络等各部门。

依托现有的军港和军舰,大架子就差不多拉起来了。

至于其他的,慢慢来就行,不过需要结合当前实际。

比如工部,其实现在大可以分作两个大部门,工建部与工业部。

工建部类似后世建设部,包括规划、勘探、预算、工程、人事、装备、仓料。

而工业部包括产业、规划、财务、标准、技术、装备、研发。

也各自跟后世同名的部门类似了。

在天下臣民的眼中,这是陛下和章惇搞的大动作,而在苏油看来,这不过是小试点。

但是意义重大,这是由封建王朝粗放式管理的政府,向分工细致,严密高效,管理科学的近代政府迈出的第一步。

封建,其实不是贬义词,至少在绍圣二年的这个时空,它代表的是全世界最先进,最完善的人类社会管理机制,是当代文明的最高产物。

按照另一个时空里边那种关于人类社会的划分方法来定义华夏的历史阶段,在已经生活于这个时空的苏油看来,其实非常不科学。

华夏社会,其实一直是多种形态共存的大体系,复杂体系。

第一千七百八十七章 复杂性

马主史学家关于奴隶社会的定义,是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买卖,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劳力活动须以奴隶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

一个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就叫奴隶社会。

而“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

但是事情落在华夏,那就变得很复杂。

封建,到周代就已经非常完备,但是华夏大一统的国家疆域广袤,各个地方的发展差异很大,从来就没有广泛同步过。

就拿秦代来说,秦开南海、筑长城的人数,其实依旧多到形成了阶层甚至阶级,但那些人的身份却都不是良人,也就是说不是自由民,而是“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为兵”。

这里的“尝逋亡人”,就是欠国家税收的流民野人,“赘婿”与后世含义也完全不同,其实是奴隶或者奴隶家生子,“贾人”也不是什么正经商人,而是没有土地依存的“无产者”。

秦国对于这些人是极其残酷的,甚至有法令要求将领们尽量让他们死去,根本没有当做人看。

从这个方面来看,秦国的边地和内地,毫无疑问是两种马主社会形态,而且两者相辅相成,同样都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汉代其实也是如此,《汉书·严助传》记载:“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

曹魏学者如淳还曾作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拿钱赎回,就成为永久的奴婢。

有战争的时候,这些人是首先消耗掉的炮灰,《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

所谓“七科”,依次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